关于进一步明确缴纳会费的通知
各位会员: 为进一步明确会费收取标准和缴纳的起止时间,经2016年4月15日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议通过,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: 一、每年会费的收取标准 会长200000元;分会会长30000元(文化行业分会会长1万除外);常务副会长20000元;监事长20000元;副监事长10000元;副会长10000元;常务理事5000元;理事3000元;企业会员1200元。
名誉会长、文化会员、法律顾问免交会费。 二、每年会费计算的起止时间 依照商会成立(2008年5月24日)的时间,缴纳年度会费计算的起止时间为:当年5月24日至次年5月23日。
喀什川渝商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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